评价时点准则要求房地产评价成果应是评价目标在评价时点的价值。因为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刻性,每一个价格对应着一个详细的时刻。房地产评价不是求取评价目标在所有时刻上的价值,而是在特定时刻上的价值。这个特定时刻不是评价人员随意假定的,有必要根据评价意图来确认。
评价人员应留意评价时点与评价意图、评价目标情况、房地产商场情况之间的内在联系。一般来说,评价意图决议评价时点,而评价所根据的房地产商场情况始终是评价时点时的情况,但评价目标房地产情况纷歧定是评价时点时的情况,应根据实践评价的要求、意图或评价成果的用处来确认。
评价时点、评价目标情况和房地产商场情况的联系
在实践使用该准则的过程中,评价人员应留意掌握以下五种景象。
(1)评价时点为曩昔、评价目标情况和房地产商场情况也为曩昔的景象,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子和由评价成果争议所引起的复核评价或评价鉴定中。
(2)评价时点为现在、房地产商场情况为现在而评价目标情况为曩昔的景象,多出现在房地产损害赔偿和稳妥理赔案子中。
(3)评价时点、评价目标情况和房地产商场情况均为现在的景象,是评价中常常遇到的事务。
(4)评价时点为现在、房地产商场情况为现在而评价目标情况为未来的景象,多出现在房地产预售或预购价格的评价中。
(5)评价时点为未来、评价目标情况和房地产商场情况也为未来的景象,多出现在房地产商场、房地产出资剖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