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都市晨报记者报导了一件关于紫悦台业主王女士遇到的糟心思,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好于上一年9月上房,直到今日上房仍然遥遥无期,翻开合同一看,关于开发商延期上房违约职责一栏,悉数为空白,不仅如此,开发商还在合同上表现了延期上房90天并不承当职责的条款。
约好上一年9月30日交房
关于违约职责悉数空白,免责条款倒很具体
记者了解到,虽然签订合同上约好的是9月30日,但开发商在宣扬时给出的上房时刻都是12月底,免责的这部分时刻早就被开发商“笑纳”。
为何会延期上房?
维维地产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说是,项目施工期间,政府由于大气管控屡次下达罢工令,导致了项目无法准时交房。
王女士关于开发商甩锅政府的解说并不认可:“同一片蓝全国,为什么有的开发商能够准时交房?”在王女士看来,这并不能成为延期上房的理由。
而相关律师表明,开发商给出的理由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合同上有相关明文约好,开发商给出的解说并不能革除职责,仍然要对业主进行补偿。
新城区,新房子,本应是高兴的事,没想到等候自己的是愤恨。
“虽然签合同的时分有点憋屈,但本身并不盼望延期上房的条款能够收效,谁都期望能够准时上房,没想到被自己遇到了。”王女士表明,房子好卖的时分,使用自己的优势位置强逼业主签订合同,想方设法经过合同条款革除本身的职责,关于这种开发商必定会在上房时经过法令途径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完—
来历:都市晨报楼市周刊;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生意根据,据此入市危险自担